三明工程预算施工管理人员对市政三明工程预算成本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造价成本管理理念有所偏差。缺乏对市政三明工程预算成本管理的深入理解,造价成本控制效果缺失,造价成本控制仅仅体现在施工结算阶段,同时施工管理人员还存在着推脱造价成本管理责任的现象,过多的将造价成本管理工作推脱给财务管理人员,三明工程预算管理人员造价成本控制过程中还缺乏与技术人员的深入的沟通,信息不对称,严重的阻碍了市政三明工程预算的整体性。造价成本管理控制体制的缺失主要体现在责任制度以及成本控制制度的不完善。项目投资方与项目施工管理者的权责不明确,无法对相关投资方进行科学的工作考核;造价成本控制制度的缺失,缺乏相应的造价成本控制量化指标也导致了造价成本管理人员成本控制工作的开展以及造价成本控制责任的发挥。三明工程预算施工过程中相关的决策以及奖励机制的缺失也阻碍了员工进行造价成本控制的积极性,造价成本管理的落实不到位。造价成本计划以及管控方式效用不明显施工单位在进行三明工程预算招投标的过程中为了中标会以中标价作为制定造价成本计划的依据,造价成本计划制定之后缺乏可执行性与可操作性。传统的落后的成本管控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复杂的三明工程预算管理内容,落后的三明工程预算管理经验也不能适应新时期三明工程预算动态性的施工特点以及成本分析与核算特点。造价成本管理要深刻的贯彻三明工程预算施工的全过程,在三明工程预算的每一个施工项目中都要有所体现,由此体现市政三明工程预算施工管理的性。同时还要对造价成本管你的具体实施细节进行相应的规划,合理的制定造价施工图纸,并进行积极严格的落实,相关人员对造价图纸的落实状况进行相应的追踪,确保项目成本应用的严谨性,严格的掌控造价施工成本的落实情况,对需要进行造价施工成本变化的项目进行科学合理地论证。

注重月工程进度款的结算管理,为以后三明工程预算打下基础。月工程进度款是作为承包商拨付工程款的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审查工程量,要求各承包商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报分部分项工程预结算,对于没有报分部分项工程量的项目,不允许报进度款的方法。这样既有利于工程进度款的控制,又免于工程竣工结算时算后账。规范设计变更管理,避免索赔事项的发生,全过程控制造价。制订适合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结算制度,使每一份设计变更在发生前就估算费用,使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变动在事前得到控制。同时在设计合同中也增加相应的条款,使工程在变更前设计院要给出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费用,以利于对变更的决策与控制。在日常工作中要求技术经济人员积极与工程管理部人员配合,深入现场掌握现场的实际情况,减少各种现场因素引起承包商索赔。结算资料的归档是相当繁重的工作,加强日常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尤其重要,日常工作中产生的与结算有关的资料及时归档,即发生一份归档一份,而对已完成结算,完成一份归档一份,从而促进结算工作圆满完成。配合财务竣工决算也是技经工作之一。在三明工程预算应按批准概算的要求,将各结算及时按概算费用归类,同时将相对应编号标注清楚,费用划分清晰是财务竣工决算顺利进行的保证。三明工程预算的基本理论与三明工程预算管理的内容与方法,分析了未来三明工程预算管理的发展趋势,对我国三明工程预算管理的现状进行研究,探讨了我国三明工程预算信息化改革与发展。

工程预算材料费的计算要把好三关:“划分界限关”――严格按规定划分设备与材料。“价格关”――尤其是大宗材料和对造价影响较大的材料,要根据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或通过市场调查、网上询价等途径,获取材料的真实价格。“计算关”――审查材料费及运杂费计算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分包工程计价的审计。对分包工程预算进行合理准确的计价是真实反映分包工程预算的基础,将工程量计算、定额子目套用及费率计取作为分包工程计价审计的审计重点。

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就是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造价控制者及其任务以使各部分的造价有专人负责;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就是严格检查监督各阶段设计,用技术经济的观点审查设计方案,深入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从经济上采取措施就是动态地比较造价的计划值与实际值,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根据设计的进展情况调整设计方案。现场签证的涉及面广、人为因素多、管理比较困难,可能引起的争议也大,直接影响三明工程预算的确定与控制。因此加强建设项目的工程签证管理,对于提高建设三明工程预算的投资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目前工程中,现场签证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未经核实随意签证。2.虚假签证。3.签证不及时。4.不按实际工程量签证。5.骗取签证。6.签证不规范。业主单位加强对工程签证管理的应对措施项目工程的业主代表,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必须选择诚实可靠的人员担任。业主代表要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爱岗敬业,精通业务,遵守法律法规,在合同条款规定范围内,正确使用手中权力,努力维护业主单位的利益,确保投资总目标的顺利实现建立健全现场签证制度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范领导、施工技术、预结算等有关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只有责权利明确了,才能规范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行为,提高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目前现场签证较普遍的方式是由承包商提出,经业主现场代表核定后予以签认。在合同中应约定现场代表的签证权限,对超过规定限额的签证应由更高级的主管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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